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逸飞激光签订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解逸飞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对 逸飞激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4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逸飞激光2024年度存在使用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款 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飞激 光的6家客户和1家其他公司,针 对上述款项保荐机构尚未获取充 分、适当的证据,尚无法判断该 事项的影响。 保荐机构已与会计师、逸飞激光 一同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逸飞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依照相关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公司 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 进行了持续性的关注和核查,并 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保留 意见的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对内 控影响,并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 况,进行补充核查。鉴于公司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因 此引发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2024年度,逸飞激光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逸飞激光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保留意见的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披露之日起15日内开展专项 现场核查,目前仍在核查过程 中。
逸飞激光 2024年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款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飞激光的 6家客户和 1家其他公司,针对上述款项保荐机构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尚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逸飞激光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内控。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必须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性能,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未来,若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公司所属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优良且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立了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但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竞争对手公司对研发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公司面临研发人员流失风险。如果公司关键技术研发人员流失或者不能及时补充所需人才,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所属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已针对核心技术设立保密制度,防止技术泄密,但采取的保密措施不能完全消除公司面临的技术泄密风险,且如果未及时将相关技术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公司核心技术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产生的技术泄密及被侵权,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和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具有非标准、定制化特性。公司产品发货至客户现场后需经安装、调试等过程,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此周期相对较长。受春节假期、客户采购习惯及验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
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且部分订单金额较大,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随着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也相应提升,从而对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无法及时适应规模扩张对经营管理各个层面的更高要求,则可能削弱市场竞争力,将存在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应用场景、工艺流程和性能参数要求进行设计并组织生产,具有非标准、定制化的特点。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组织生产交付过程中,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客户无法及时履行订单或取消订单的风险,若不能通过诉讼等途径收回剩余货款,公司将因此遭受损失,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践行从设备出海到全球化发展的新路径,推行全球化的市场销售布局,加速公司各体系各环节的全球化进程。如果境外各区域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司国际化运营能力不足,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下游锂电制造行业面临降本压力,若下游客户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或锂电设备领域的竞争程度加剧,或公司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面临一定价格压力或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高附加值产品,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将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58,341.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67%,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相对较高,主要是本期项目备货增加、收购新聚力新增原材料和发出商品所致。存货规模较大,一方面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发出商品尚未实现收入,若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可能产生存货跌价和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6,209.85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5,498.77万元,合计41,708.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78%,主要由于销售收入增长和收购新聚力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的影响。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产品主要应用在锂电池制造领域,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产业受政策、宏观经济影响大,若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减弱或下游产业增速放缓,则锂电设备的新增需求会降低。同时锂电产业技术迭代快,大圆柱电池、固态电池等一批新技术正加速产业化,若不能及时对技术更新迭代、开发出匹配产业及客户需求的竞争性产品,则将面临技术淘汰、订单减少、收入及利润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贸易战的加剧、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波动等因素可能对新能源行业全球产业链和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加深,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出口限制或其他贸易壁垒进一步恶化,可能导致公司海外开拓计划受阻,同时境外采购可能会被限制或被禁止,从而对公司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等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逸飞激光 2024年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募投项目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款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飞激光的 6家客户和 1家其他公司,针对上述款项保荐机构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尚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逸飞激光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内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作为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通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公司已搭建高质量技术研发平台,组建高素质研发团队,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激光产业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为 92,636,747.99元,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39%。公司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前沿技术与产品,包括高动态激光加工技术、焊接质量闭环监测系统、精准定制激光调质系统等,同时推出了光伏钙钛矿装备、结构件装备、激光超快加工设备、激光刻槽设备等新型产品。
公司与科研研所、专业企业共同推进激光技术与固态电池材料、工艺的联合开发,将激光微加工技术用于固态电池的极片涂层表面处理、激光极片快速干燥等工艺,有效降低固态电池电解液质量分数、优化 NP比,进一步拓展了固态电池的激光应用与激光装备需求。持续的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不仅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实力,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以“高端人才引领+梯队培养”双轮驱动,建立了一支覆盖光学、机械、电气、材料、软件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团队。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430人,占员工总数 43%。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构建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实现领军人才“带团队”、骨干人才“精专深”、青年人才“快成长”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为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司依托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精密激光焊接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深度参与新能源电池激光应用产业链建设,全新构建了覆盖“研发创新-工程转化-分析测试”为一体的工程技术研究院,通过研究院建设有先进激光元器件、激光系统、激光工艺、智能软件、智能装备、数字孪生等 23个专业实验室,配套有工业 CT、扫描电镜、X射线衍射仪、光束质量分析仪、分光光度计、电性能检测等 200余套先进设备,能够实现涉及机械结构、材料成分、光学性能、电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 119项分析测试项目,搭建了电池结构件、电芯中试验证、电池成组应用、电池回收拆解等全产业链中试验证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的检测业务包含安规失效、无损探伤、机械/物理性能、环境性能等多项测试,覆盖领域包含新能源电池、半导体、电子、汽车以及五金等领域。同时,公司 CNAS实验室认可正在按计划推进中,通过获得国家级认可,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和报告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从而增强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任。
公司通过整合“华中科技大学激光加工质量智能测量联合实验室”“湖北省光纤激光器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优质资源,构建了从基础研究到工程化应用的完整创新链条。在此基础上,公司与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并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同时,公司积极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了覆盖新能源电池激光焊接工艺开发、智能装备研发以及测试验证服务的系统性支撑能力。这一模式不仅推动了技术成果的高效转化,也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共计 633项。公司参与起草了2019年12月发布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38331-2019)国家标准和 2024年 4月发布的《动力电池数字化车间集成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T43962.1-2024)国家标准,并主导制定了 11项团体标准。2021年 12月,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全极耳电芯生产线”发明专利获第二届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2022年 2月,公司技术入选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评选的 2021“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2022年 10月,公司“圆柱全极耳锂电池激光焊接设备及全自动组装生产线”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2023年1月,公司“圆柱全极耳动力电池激光加工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开发”项目荣获202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并于同年 10月荣获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 2023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子公司江苏逸飞于 2023年 9月获得“江苏省精密激光焊接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专注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领域,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实现了从激光器、激光单机、自动工作站、自动产线到智能产线的研发突破与产品升级。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专机和工厂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应用于新能源电池、光伏、半导体、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其中新能源电池装备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新能源电池装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电芯制造的电芯装配环节和模组/PACK环节,形成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装备、模组/PACK系列装备和方形电芯装配系列装备。在圆柱全极耳电芯装备方面,公司在业内率先突破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技术难题,推出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段全工序设备和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等系列装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产线效率、良品率更高,获得众多行业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且拥有更加完善的专利布局,长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积累形成了技术、工艺、产品、市场等多方面领先优势。
在模组/PACK装备方面,公司推出了模组/PACK装配专机和各类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具有高柔性化、多兼容性特征,自动装配线在良品率、定位精度和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在方形电芯装配方面,公司推出了极耳焊接、转接片焊接、壳盖封口焊接和密封钉焊接等专机设备和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在焊接精度、密封耐压强度、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智慧物流领域的技术突破进一步强化了逸飞激光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可覆盖原材料入库、生产流转到成品出库全流程,有效提升新能源电池制造整体效率;针对半导体行业高洁净度、高精度要求开发的专用物流系统,可适配晶圆传输与封装环节的严苛工艺标准,目前已形成从硬件设备到软件控制的完整解决方案,具备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能力。
在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汽车零部件等其他设备领域,逸飞激光依托柔性激光工作台、机器人激光焊接站等核心产品构建差异化竞争力,实现高精度、高密封性焊接工艺,显著提升产品良率和产线效率,并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多品类产品的快速切换生产。
公司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通过精密加工智能装备与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的融合,逐步实现从智能装备制造向数智化高质量发展的升级,具备高精度性、高稳定性、高一致性、高感知性、高数据分析能力的数智化智能装备制造优势,结合智慧物流实现各生产环节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提高了智能化分析决策和自动化操作执行能力,以解决客户不同复杂程度的生产流程和精细工艺控制问题,满足客户产品制造的高品质要求、高一致性要求和高安全性要求,并能够为客户提供数智一体化的智能装备和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通过数智一体化优势,同时借助智慧物流技术的通用性以及行业适用的广泛性,公司能够快速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具备在泛半导体、消费电子、医疗健康、食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发探索与市场布局的优势。
公司重视自身品牌建设,始终专注于智能装备领域,凭借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获得了行业龙头与知名企业等优质客户群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优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和稳定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具有性价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售后服务方面给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
从区域分布来看,华中地区是我国四大激光产业聚集区之一,其中又以武汉市最为集中,“中国光谷”(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最为知名。公司总部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毗邻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能够共享“中国光谷”激光产业集群完善的产业链配套设施,以及周边高等学府的才智资源。
此外,公司还分别在我国另外两大激光产业聚集区,长三角(江苏省镇江市)和珠三角(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地区建立了生产研发基地和营销中心,方便公司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有利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区位优势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 9,263.67万元,同比增长 33.4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3.39%,年内在研项目共 25个。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获授权知识产权共 141项,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为 633项,其中发明专利 103项、软件著作权 152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92,096,548.5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9,543,198.1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 136,558.83万元,到期收回 149,742.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 1,355.03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58,359.13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 843.2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调整为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投入金额 2,503.9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调整后预算总金额 1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计投资预算 39,237.56万元。
截止到 2024年末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为 11,935.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类投入金额为 7,513.70万元,土地支出 1,547.44万元,设备及其他投入 2,874.01万元。建筑工程总包方完成工程进度投资 10,156,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 7,162.39万元。
由于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逸飞科技对此前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逸飞科技已将本次需要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逸飞科技的 2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办理完成上述 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 7,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支付了 5,100.00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 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 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 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 1家其他公司。
保荐机构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尚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亦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逸飞激光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内控。
截至 2024年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或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的关系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或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的关系
注:间接持股数量=(对共青城逸扬、逸扬兴能的出资比例×共青城逸扬、逸扬兴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本公司股本数量。
截至 2024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纠纷等其他争议。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