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平台官网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18号A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5月7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整理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2。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5]3-97号),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3。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5]3-97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8,241,184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325,0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198,764.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3%。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不送红股。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4.80万元/人/年(税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授信及子公司授信)。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韩金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及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公司董事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9,554,276.53元,同比下降10.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32,525.91元,同比下降4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790,755.31元,同比下降47.75%,主要原因系受下游锂电行业投资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来自锂电行业订单毛利率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增加。
2024年,面对锂电行业投资放缓、设备行业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的局面,公司稳步推进战略调整目标:在巩固锂电设备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非锂电业务,优化业务结构、改善盈利能力。在产品方面: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管理,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及品牌优势,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技术创新来拓展市场空间;市场方面:在锂电设备行业强化风险控制,聚焦行业头部客户,进一步巩固在头部客户的占有率,同时加大对非锂电行业的市场开拓力度,非锂电业务新签订单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尤其是消费电子行业,首批为国际顶尖客户提供的小钢壳电池激光焊接设备成功批量生产,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市场前景广阔。全年新签订单30亿元(含税),其中锂电行业订单占比62%,非锂电行业订单占比38%,非锂电行业订单占比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2024年末,公司在手订单35亿元(含税),随着订单结构的优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公司长期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研发创新驱动未来发展。2024年公司推行降本增效措施,严格控制期间费用支出,但仍然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投入研发费用23,561.03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4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1,758人,占比40.41%.
2024年公司在激光器、自动化、激光工艺方面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并获得多项政府奖项,其中:
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复合激光焊接机”入选2024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公司牵头与完成的“车规级动力锂电池产线高质量激光焊接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评价:“该项目创新性强,整体技术居于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基于联赢激光蓝光激光器的多层极耳复合焊接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
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UW/33PPM方形铝壳焊接成套装备”入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名单的通知》名单;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还入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江苏省智能制造车间”。
2024年为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公司以自主可控、保障数据安全为目标进行工业软件国产化替代,与国内专业软件公司和科研院所合作,成功上线国产PLM与ERP/MES/CRM系统集成,以PART-BOM为核心构建跨系统数据闭环,攻克3D模型轻量化集成、BOM版本一致性管理及可视化协同三大瓶颈,实现物料智能重用率提升30%+、变更影响分析自动化覆盖率达95%,推动研发-生产-供应链协同效率提升。
2024年公司标准化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搭建多层级标准化组件库,通过参数驱动模型自动更新与优化,实现快速迭代设计、减少重复建模,提升复杂结构开发效率与灵活性,同时强化数据关联性,支持设计变更实时响应与多方案比选,模块化设计覆盖率40%,核心部件复用率提升至60%,在非标自动化设计中实现部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构建。采购方面,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估与准入标准、统一物料编码规则及集中采购流程,实现采购周期缩短15%,成本下降约10%的目标;生产环节,依托标准化作业程序(SOP),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结合PLM、ERP、MES系统实现生产参数精准管控。产品交付及安装调试环节实施全流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追溯可查、风险预警前置、多方协作可视的智能化交付新模式。
中国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企业在全球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生产能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国与出口国,国内电池行业头部企业开始国际化布局,包括公司在内的相关设备公司已具备国际竞争力,2024年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来自海外市场的订单增长160%,德国子公司服务团队及时响应重点客户需求,赢得了客户高度认可,荣获CATL颁发的“最佳海外合规建设奖”。
德国子公司还积极开拓欧洲本土市场,为公司获取德国、匈牙利企业近亿元订单;日本子公司在报告期将业务领域由激光器销售扩展到与激光器配套的自动化工作台的生产销售,新增1,00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自动化工作台的装配调试和客户样品试制,已与包括日本两家大型车企在内的多家客户开展技术和工艺交流,争取在日本市场实现业绩较大幅度增长;美国子公司注册完成,已与当地消费电子客户和锂电池客户进行商务交流。公司对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拓宽国际市场有充分信心。
2024年度内,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认真审议并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详见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3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 议案》等5项议案
详见2024年12月30日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挥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仍将与管理层一道,聚焦主业,抓住锂电池行业复苏,头部客户扩产步伐加快及国家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机遇,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推出更具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持续研发创新投入,大力培育新业务增长领域,实施降本增效举措,基本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秉承“成为世界一流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的发展愿景,一直专注于激光焊接领域。十余年的专注耕耘使得公司在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联赢激光焊接专家”的良好品牌形象。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激光焊接系统研发生产,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管理,服务好重点客户,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技术创新来拓展市场空间。
2025年初,锂电池行业头部客户扩产步伐明显加快,市场有所回暖,公司将继续专注激光焊接和智能制造领域,抢抓头部锂电池厂新一轮产能扩张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争取锂电行业订单的数量和质量较上年均有提高。
2025年,公司仍将持续加大非锂电业务市场开拓,坚定执行公司既定的打造细分行业激光焊接隐形冠军的战略,除消费电子行业外,争取在汽车电子、连接器、继电器、氢燃料电池等细分行业也有所突破,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快国际化布局,持续提升海外业务占比,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公司于2023年设立了江苏联赢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目的是将公司在激光器研发及自动化设计制造方面的优势延伸至半导体、光伏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2025年江苏联赢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将在光通信和IGBT领域推出贴片机,在泵浦源行业推出贴片机和AOI检测设备;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聚焦高效太阳电池端装备环节,针对电池及组件研发掺杂、薄膜沉积、激光加工等工艺技术,开发激光氧化设备、玻璃打孔划线设备、光伏组件接线盒激光焊接设备等成套自动化设备。
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技术应用较为广泛,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需要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工艺装备能力,因此企业必须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2025年,公司将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保持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40%的比例,重点聚焦激光器、激光工艺研发、运动控制系统、机器视觉等相关技术研发,同时加大圆柱电池、固态电池等行业新产品的激光焊接设备及装配线的研发,继续加强在消费电子、燃料电池等非锂电业务领域的研发投入,同时开展在半导体、光伏等新领域的激光设备研发,扩大产品应用领域。
为实现降本增效,董事会要求公司设置明确的成本控制目标和有效的成本分析体系,通过对成本结构的深入分析,找出成本变动驱动因素,并制定有效的降本改进措施。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成本管控力度,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和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同时,通过持续完善管理模式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深入实施战略采购和零部件国产化替代,有效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并进一步完善对各事业部激励及考核机制,夯实费用管控,切实达成降本、提质、增效的目标。
2025年公司将基本完成重要的募投项目建设,2023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预计2025年6月建设完成;募投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地(一期)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目前生产基地(一期)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项目受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较晚的影响,建设期有所延缓,公司已将其建设期延至2025年5月,目前项目建设顺利,可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设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及研发实力,同时也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5年,董事会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组织公司“关键少数”加强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025年,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不断提升与投资者沟通的效果,推动与投资者建立良性沟通机制。
2024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和委托,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支持和配合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的职责。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目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控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955.43万元,同比下降10.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3.25万元,同比下降42.18%;主要原因系受下游锂电行业投资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来自锂电行业订单毛利率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84.0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765.1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厂房建设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02.10万元。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有所降低,主要是受下游锂电行业投资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来自锂电行业订单毛利率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期间费用支出,但仍然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48%。
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强人才储备,降低成本和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产品验收速度,加快货款回笼,防范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争取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听取事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向宏)2024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向宏,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中级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广东恺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0亿元。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同意该议案。
339,041,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56,284.25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7月24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220.80万股。
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文侨,男,中国国籍,1980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6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讲师、副系主任、副教授、系主任、教授、副院长。2024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的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上述议案。
经核查,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未完)src=